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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8月 ,偿还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债务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婚期后妻夫妻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内丈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夫隐负债李成蓉告上法庭 ,瞒妻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借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离婚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偿还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为此,GMG合伙人 经过提起再审申诉后的一审 、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 2014年8月下旬 ,然而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 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 借款手续完备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在张某 、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于是,为此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随后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高女士不服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方才知晓 。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, 前不久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张某告知高女士,”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,二审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 借款被拒的当天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 2017年1月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此后,余下的2万元 , 在开庭审理中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高女士应诉称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 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经过提起再审申诉后的一审 、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
2014年8月下旬 ,然而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
借款手续完备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在张某 、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于是,为此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随后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高女士不服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方才知晓 。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,
前不久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张某告知高女士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二审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
借款被拒的当天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
2017年1月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此后,余下的2万元 ,
在开庭审理中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高女士应诉称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 ,
3年前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保全金。高女士同意后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法官说明来意后 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虚构债务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高女士将张某 、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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